廣東公布八起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2026年05月22日 09:2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廣東省財政廳近日公布8起政府采購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引導政府采購各方主體以案為鑒、嚴守法律底線、主動防范合規風險。
8起案例涉及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供應商串通投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報低價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性條款、采購人違規限定企業經營年限、供應商與評審專家串通操縱評標結果、供應商提供虛假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案中,林某某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身份參與某互聯網項目和某服務項目的評審工作,在項目開標、評標期間,其工作單位及社會保險繳納單位均為A公司,同時,A公司亦作為投標人參與這兩個項目的投標活動,存在明顯利害關系但未依法申請回避。廣東省財政廳指出,評審專家要強化合規意識,主動排查自身與投標供應商的利害關系,嚴格落實回避制度;凡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須主動、及時、如實申報并申請回避,依法依規獨立履職,保障政府采購活動規范透明、公平公正開展。
在供應商報低價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案中,某校區教室桌椅改造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認為A公司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報價,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但A公司在投標文件中附有詳細的報價說明,從生產技術革新節省人工成本、原材料購入價低且儲備豐富、公司缺乏訂單需積累業績等方面證明其報價的合理性。因此,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評審后推薦A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確認后,A公司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棄標函》,以近期外部環境限制、內部生產能力受限、投標成本核算失誤等理由放棄中標。廣東省財政廳指出,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投標時應秉持誠信原則,審慎評估自身履約能力,理性報價、鄭重承諾;一旦中標,必須嚴格履行中標義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棄標。
在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性條款案中,涉案采購項目與法律服務無關,不涉及仲裁調解,但采購文件將“擬安排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具備10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設為評審因素;將擬安排團隊成員(項目負責人除外)具備仲裁或調解工作經驗設為評審因素;將擬安排團隊成員(項目負責人除外)具有高級職稱、博士學位設為評審因素,且未限定相關專業類別。廣東省財政廳指出,采購人應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科學設置與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及履約相關的評審因素,嚴格把控采購文件合法合規審核關;代理機構應發揮專業能力協助采購人開展采購文件編制工作,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
在供應商與評審專家串通操縱評標結果案中,某單位食材配送服務項目的評審專家詹某某、徐某某為被“打招呼”的AB兩家公司打高分,使兩家公司違法中標,嚴重破壞評標的公正性。廣東省財政廳指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應依靠自身的產品質量、服務水平公平參與競爭,堅決杜絕“走捷徑”、搞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評審專家必須堅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堅決拒絕任何形式的請托和利益輸送,依法履行評審職責。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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