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報5起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
2026年05月12日 10:12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5月10日,《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的通報》發布,涉及采購文件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評審專家違規評審、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惡意串通。
原文如下: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營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切實發揮違法違規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懾作用,現將四川省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采購文件設置差別歧視條款
案例:某項目采購文件指定特定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
某攝像機設備采購項目采購文件規定,對于攝像機部分技術參數需提供某單位所屬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復印件才能得分。經財政部門查實,具有法定檢測資質的機構均可出具有效的攝像機檢測報告,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提供特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才能得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依法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代理機構亂收費
案例:某代理機構超標準收取代理服務費
某家具采購項目采購文件規定,代理服務費參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規定的標準向中標供應商收取。經財政部門查實,該代理機構實際收取代理服務費44833元,比按標準多收取7956元,屬于違規收費,依法責令代理機構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三、評審專家違規評審
案例:評審專家未按評審標準評審
某教學實訓中心建設項目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對相關技術參數進行負偏離響應的應予扣分。經財政部門查實,投標供應商對部分技術參數進行負偏離響應并予以備注,但評審專家未對其負偏離響應參數予以扣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情形,依法對評審專家作出警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案例:供應商變造鑒定報告謀取中標
某機械設備采購項目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提供設備鑒定報告可獲得加分。經財政部門查實,中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一份經其修改技術參數的鑒定報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五、供應商惡意串通
案例:不同供應商借用資質串通投標
某出版服務項目采購活動中,中標供應商與另外兩家供應商上傳投標文件使用電腦的MAC地址、IP地址、CPU代碼均相同。經財政部門查實,中標供應商與另外兩家供應商協商報價,并由中標供應商聯系第三人統一制作、上傳三家公司的投標文件,三家供應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三)、第(七)項規定的“惡意串通”情形,依法對三家供應商作出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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