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市場供應商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05月29日 00:00 來源:山西省財政廳 【打印】 
晉財庫(2001)36號
關于印發《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市場供應商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省級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貨行為,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了《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現予發布實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市場供應商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省級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參與省級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供貨行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根據《山西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晉政發(2001)18號)和《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晉財庫[2001)2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經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認定的具備向采購單位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均可申請進入省級政府采購市場:
?。ㄒ唬┮婪ㄔO立,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經濟組織、個人;
?。ǘ┳袷貒曳伞⒎ㄒ?,具有良好的履約和納稅記錄;
(三)資金、財務狀況良好;
?。ㄋ模┧峁┊a品或服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國家質量認證標準;
(五)售后服務良好;
?。┯泄潭ǖ纳a或經營場所;
(七)特殊行業要具備相應資格;
(八)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凡需進入省級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應當向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省財政廳國庫處)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壵少徥袌鰷嗜肷暾埍恚ㄊ綐痈胶螅?/p>
?。ǘ┕ど虪I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等;
?。ㄈI產品銷售許可證、企業資質證明;
?。ㄋ模I或一級代理授權書文本;
?。ㄎ澹┥弦荒甓葧媹蟊怼y行資信證明;
?。┱少徆芾頇C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省財政廳國庫處)負責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市場準入登記表》,并在政府采購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進行公布。
第六條 參與省級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必須持有《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市場準入登記表》。
第七條 供應商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⑴c省級政府采購活動;
?。ǘ┘皶r獲得政府采購招標信息的權利;
?。ㄈ┫蛘少徆芾頇C構客觀、真實地反映政府采購情況,對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投訴;
?。ㄋ模┱少徆芾頇C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供應商應承擔如下義務:
?。ㄒ唬┌凑帐〖壵少徴袠宋募囊螅幹仆稑宋募?,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ǘ┲袠撕螅匆幎ㄅc采購單位簽定采購合同;
(三)嚴格按采購合同全面履約;
?。ㄋ模┱少徆?,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省財政廳國庫處)每年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年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資格。
第十條 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采購無效,并取消其進入省級政府采購市場的資格,收回《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市場準入登記表》,兩年之內不得參與省級政府采購活動。由于下列行為使有關方面形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ㄒ唬┨峁┨摷俨牧?,騙取進入省級政府采購市場資格的;
?。ǘ┨峁┨摷偻稑瞬牧系?;
(三)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或與其他供應商串通進行惡意報價的;
?。ㄋ模├脡艛嘈袠I或品牌優勢牟取暴利的;
(五)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六)與政府采購單位或者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違規串通的;
?。ㄆ撸┲袠撕螅瑹o正當理由不與采購單位簽定合同或其他違約的;
?。ò耍┫蛘少彉I務代理機構、政府采購單位、評審委員等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ň牛┚芙^接受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況、拒絕提供材料的;
?。ㄊ┢渌`反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市場準人申請表
供應商名稱(中文全稱)
供應商名稱(英文)
供應商注冊地址(詳細資料)
供應商注冊時間(年月日)
供應商主營項目或產品
供應商兼營項目或產品
供應商通信地址
供應商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供應商政府采購事務聯系人
供應商政府采購事務聯系電話、傳真
供應商政府采購事務聯系E—mail
供應商網址
供應商在山西代理或分支機構名稱及地址
供應商注冊資金(須注明幣種)
供應商機構代碼編號
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
供應商資質類型及等級
供應商營業執照編號
供應商稅務登記證編號(國稅)
供應商稅務登記證編號(地稅)
供應商上年度經營業績(附文字資料)
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情況及業績(附文字資料)
供應商及產品所獲榮譽簡介(可附文字材料)
說明:主(兼)營項目或產品要與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對應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