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確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
2026年03月31日 10:4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湖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以下簡稱《配置標準》),對全省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政府采購活動作出全面規范,明確配置上限與采購要求,超標采購須經審批。
《配置標準》明確,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政府采購實行數量上限、價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三項控制”。各單位在實施政府采購時,須嚴格按照《配置標準》確定的資產品目、配置數量、價格上限和性能要求執行,不得超數量、超價格采購。采購辦公設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配置具有較強安全性、穩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維修便利的設備,不得配置高端設備;采購辦公家具應當充分考慮辦公布局,符合簡樸實用要求,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在采購預算編制環節,單位應當根據《配置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設機構職能、工作需要和預算安排情況,在不超出按《配置標準》計算的數量總量內,統籌合理安排本單位內設機構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配置。編制和審核資產配置計劃和配置預算應以《配置標準》為依據。
對于確需超數量、超價格上限采購的特殊情形,或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更新的,《配置標準》明確,單位必須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同級財政部門或人民政府審批。
在資產使用與更新環節,《配置標準》規定了最低使用年限要求,并明確最低使用年限根據辦公設備、家具的使用頻率和耐用程度等確定,是通用辦公設備、家具使用的低限標準。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損毀且無法修復外,原則上不得更新。已達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配置標準》還明確,專業性、涉密性設備應按照國家、行業及保密部門相關要求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可參照《配置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設備、家具的配置標準,但數量與價格上限不得高于本標準規定,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本標準規定,并報省財政廳備案。(記者馬金眈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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