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歐盟《工業加速器法案》公共采購內容
2026年04月03日 09:1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編者按:近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工業加速器法案》,其中公共采購條款釋放出強烈的保護主義信號。對此,本版特設專欄,對其進行深入解讀,并分析其對我國企業在歐盟公共采購市場面臨的挑戰與解決路徑,以饗讀者。
解讀歐盟《工業加速器法案》公共采購內容
近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向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提交的《關于提請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制定戰略性行業工業能力加速和脫碳措施框架(工業加速器法案)并修訂歐盟第(EU)2018/1724、(EU)2024/1735和(EU)2024/3110號條例的議案》(以下簡稱《工業加速器法案》)。《工業加速器法案》共6章36條,外加4個附件。其中規定,通過在公共采購中增加歐盟原產地要求,提升歐盟經濟安全和韌性,加強歐盟戰略性行業價值鏈。業內普遍認為,這意味著“購買歐洲貨”產業保護構想終于面世。
第三國
《工業加速器法案》明確,歐盟原產成分是指來源于歐盟的成分。產品及組件的原產地應依據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第952/2013號條例的規定來認定。已經與歐盟簽訂建立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協議的第三國,或作為《政府采購協定》締約方的第三國,在歐盟根據有關協議負有相關義務的情況下,產自這些第三國的成分應當被視為原產自歐盟。但對于下列情形,歐盟委員會將制定規章條例,從而排除有關第三國:一是第三國未能根據有關協議,對附件所列行業的歐盟產品或實體提供國民待遇;二是為避免對相關產品形成依賴或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威脅歐盟供應安全的情況,應當排除的第三國;三是根據應遵守協議中的任何其他例外條款,應當排除的第三國。
《工業加速器法案》規定,對于設立在未與歐盟簽訂保證此類準入的國際協議的第三國實體,采購主管部門及采購機構應將該實體所擁有或控制的經營者的投標,排除在附件規定的采購程序之外。對于附件二第一部分及附件三第一部分所規定的公共采購程序,采購主管部門與采購實體應按有關規定,執行歐盟原產地要求與低碳要求。締約當局和締約實體在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時,可決定不適用附件二和附件三中規定的要求:一是所需產品或服務只能由單一特定經營者提供,沒有合適的替代品或替代方案,同時沒有人為限制競爭;二是未收到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或參與申請,包括對同一采購機構或采購實體在計劃新采購程序啟動前2年內發起的類似采購程序所提交的響應。三是若采用該方案,將導致采購人以不合理的成本采購貨物、服務或工程,或將與其正在運行和維護的技術不兼容。根據客觀透明的數據,若經估計成本差異超過25%,采購人可認定成本不合理。采購主管機關和采購機構應當要求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提交自我聲明或等效文件,以證明其符合要求。
凈零技術
《工業加速器法案》提出,對于生效后發布的公共采購程序,若其適用范圍涵蓋2014/23/EU、2014/24/EU或2014/25/EU指令,且工程合同或工程特許經營包含采購以下凈零技術,則采購文件須包含以下要求:一是電池儲能系統。自《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1年之日至期滿3年之日止,電池儲能系統應當原產自歐盟。對于含有1兆瓦時以上電池儲能的項目,應當包含歐盟原產的電池管理系統。自《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3年之日起,電池儲能系統應當原產自歐盟,且應當包含原產自歐盟的電池單元、電池管理系統和1個主要特定組件。二是太陽能光伏技術。自《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3年之日起,光伏逆變器和光伏電池或同等組件應當原產自歐盟。三是水循環熱泵。自《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3年之日起,水循環熱泵應當原產自歐盟。四是陸上和海上風力發電技術。自《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1年之日至期滿3年之日止,1個主要特定組件應當原產自歐盟。自《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3年之日起,2個主要特定組件應當原產自歐盟。五是核裂變技術。對于在《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4年后發布的公共采購程序,如果工程合同或工程特許經營包括新建核電站(含小型模塊化核反應堆)建設,那么至少應當有2個主要特定組件原產自歐盟。若是期滿6年后,主要特定組件數量由2個增加至3個。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要求不適用于包括核電站首次工業應用在內的研發、開發和創新項目。
此外,《工業加速器法案》還強調,當支持以下凈零技術最終產品的建設或制造時,成員國應確保滿足下列歐盟原產地要求:一是氫氣。自《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1年之日起,在建立用于支持電解槽制造能力投資的新支持計劃時,成員國應當確保電解槽原產自歐盟,且電解槽的電堆及至少1個其他主要特定組件原產自歐盟。若是期滿3年后,主要特定組件數量由1個增加至2個。二是核能。對于在《工業加速器法案》生效滿4年后提交支持申請的新建核電站(含小型模塊化核反應堆)建設項目,成員國應當確保核裂變技術最終產品的至少2個主要特定組件源產自歐盟。若是期滿6年后,主要特定組件數量由2個增加至3個。同理,上述要求不適用于包括核電站首次工業應用在內的研發、開發和創新項目。
(張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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