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心)政府采購共享數據
2017年11月09日 09:3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做好與交易平臺數據銜接工作,財政部出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共享數據規范(V1.0)》(以下簡稱《規范》),并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16部委簽訂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共享備忘錄》,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共享要求和具體內容。近日,廣西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項目數據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采〔2017〕40號),要求各地市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項目交易系統共享數據規范要求,以確保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的政府采購活動依法依規開展,實現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交易平臺的交易信息共享。
一、做好數據接口規范工作。一是要做好保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數據的獨立性,將政府采購管理交易數據的公開信息與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共享。二是要保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獨立性,并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三是要做好與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接口規范工作,明確共享要求和具體內容,并提供數據接口規范。
二、自治區和各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應當按照《規范》要求,整理交易相關數據內容和格式,包括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確保按期實現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換。
三、各類主體依法建設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應當按照《規范》規定的數據內容和范圍,與同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交換數據,并確保向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報送數據與各部門有信息系統采集的數據銜接一致。
四、進一步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規范》適用情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饋信息,及時將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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