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網:財政部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保障
2018年01月31日 14: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打印】 
中新網1月9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強化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質疑答復中的義務,禁止其拒絕接受質疑函,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的保障。
中新網1月9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強化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質疑答復中的義務,禁止其拒絕接受質疑函,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的保障。

據悉,《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簡稱《辦法》)共6章45條,相比2004年頒布施行的《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新增14條,刪除1條,修訂29條。
該負責人指出,《辦法》對質疑的提出和答復進行了規范,明確強化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質疑答復中的義務,禁止其拒絕接受質疑函,同時細化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投訴處理階段的答復義務,并通過合理的責任條款確保該義務的落實。這些舉措,有利于促使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高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化水平,提升其依法采購的主體意識。
該負責人透露,《辦法》在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方面作出了規定:明確了潛在供應商的范圍;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布受理投訴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優化服務,降低了供應商的投訴成本,便于供應商依法提出投訴;對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補正期限的規定;明確了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程序中各類文件的送達和公告義務等等。因此,《辦法》的實施能夠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的保障,以保證質疑投訴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該負責人稱,《辦法》明確了投訴的具體處理程序如受理條件、時限、處理方式等,尤其是細化了時限、期間的計算,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及時、規范地處理投訴。同時,《辦法》在限制供應商濫用投訴的行為方面作出了規定。整體而言,《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中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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