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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編辦印發《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14:50 來源:安徽省財政廳 【打印】 
財綜〔2017〕4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財政部 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我們制定了《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編辦
2017年1月22日
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支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與轉型發展,增強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能力,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按照《財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3〕46號)、《財政部 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等文件精神,通過推進全省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增強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充分激發事業單位活力,促進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積極穩妥、分類實施。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考慮事業單位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根據批準的事業單位類別及職能,明確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角色定位、工作要求,逐步擴大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金額。
二是方式靈活、程序規范。注重進一步規范目錄編制、購買機制、預算管理、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環節。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操作事項審批管理適當簡化,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鼓勵按規定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主體。強化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宣傳、信息公開工作,營造良好改革氛圍,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單位改革中財政財務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等方面的政策銜接。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加強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目標任務
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購買機制,規范預算管理,探索績效評價,全面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到2020年底,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全面推開,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現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全部轉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促進建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財政經費保障與人員編制管理的協調約束機制。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準確把握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角色定位。按照事業單位類別及職能,合理定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角色,明確相關要求。
1.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成剝離行政職能改革后,應當根據新的分類情況執行相應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
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因履職需要購買輔助性服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既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也不屬于承接主體,不得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經費保障和管理,強化公益屬性,有效發揮政府舉辦事業單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能作用。
3.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現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應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根據條件逐步轉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創造條件積極支持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與其他社會力量公平競爭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
4.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在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時,應當與社會力量平等競爭。
5.尚未分類的事業單位,待分類明確后,再按上述定位實施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情況,對事業單位類別進行動態調整的,按調整后的類別及職能定位執行相應政策。
(二)支持行政主管部門向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購買服務。2020年底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可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委托給事業單位并實行合同化管理。
1.將購買服務項目納入行政主管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梳理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將由事業單位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行政主管部門對清單中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予以明確,納入部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按照《安徽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綜〔2016〕688號)要求,報經同級財政、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聯合發文確定,作為政府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的依據。
部分省直單位、市縣已編制出臺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但尚未將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購買服務事項納入的,可暫時維持不變,待今后對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實施動態調整時,再按上述審批程序,將有關購買服務事項納入部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2.改革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財政供給方式。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所需經費同級財政以項目支出形式補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行政主管部門應按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要求,結合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強對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申報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的審核,將相關項目支出由事業單位調整至部門本級預算,與部門本級預算編制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一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將部門申報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與部門預算同步審核、同步批復。
3.規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購買服務的實施方式。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復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購買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服務項目。其中:屬于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可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項目實施時,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需事前公示的,應按要求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示。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可由主管部門通過自行采購方式實施。主管部門應規范內部決策程序,合理控制采購價格,主動接受駐地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嚴格按規定予以實施。已經采用競爭性購買方式的,應當繼續實行。新增用于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優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鼓勵行政主管部門采用競爭擇優方式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逐步減少向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直接委托的購買服務事項。鼓勵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與社會力量平等競爭,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
4.積極探索建立事業單位財政經費與人員編制協調約束機制。防止既花錢買服務,又財政撥款養人。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所需經費在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新增非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原則上不納入編制保障,推動事業單位改革逐步深入。
(三)嚴格規范有關事業單位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嚴格按照《安徽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流程規范(暫行)》(財綜〔2014〕235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政府購買服務流程的通知》(財購〔2015〕849號)要求,準確把握購買服務各重點環節要求,規范有關事業單位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重點工作。
1.加強合同履約管理。按規定程序確定承接主體后,購買主體應當與承接主體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購買主體應督促承接服務的事業單位嚴格履行合同,做好項目執行情況的跟蹤,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確保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
承接服務的事業單位履行合同約定后,購買主體應當及時組織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購買主體可根據項目資金額度、復雜程度、服務對象等情況,分別采用自行驗收、組織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進行項目驗收。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邀請一定比例的服務對象參加驗收,并征集公眾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的評價意見。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驗收合格后,購買主體應依據合同約定,按照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及時辦理資金支付。
對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較小等經常性購買服務項目,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可適當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以設定為3年。
2.落實稅收相關優惠政策。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事業單位預算統一核算,依法納稅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等政策。稅后收入由事業單位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支配。
3.推進績效評價管理。購買主體應圍繞購買服務專業方法、需求評估、成本核算、質量控制、績效考核、監督管理等環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相關質量標準,建立科學合理、協調配套的購買服務質量標準體系,推進政府購買事業單位服務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確定事業單位后續年度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參考依據,以健全對事業單位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提供質量及效率。
4.規范信息公開。各級、各部門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公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本部門官方網站公布本部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財政部門負責在財政官方網站公布有關部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預算批復后,財政部門應通過財政官方網站公告本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目錄。
購買服務項目實施前,購買主體應通過本部門或單位官方網站公告年度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背景資料、承接主體資格、采購方式、具體服務需求、計劃采購時間等信息。項目實施時,購買主體應通過本部門官方網站、安徽省政府采購網等及時發布招標(采購)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成交)公告以及更正事項公告、單一來源采購等信息。
5.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工作納入財政監督范圍,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加大監督力度,保障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規范開展。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事業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監督。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各級財政、機構編制、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納入本單位重點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發揮牽頭作用,建立健全與編辦、民政、工商等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對市縣改革工作的督導,保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各地、各部門應立足當地實際,認真制定并逐步完善支持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實施辦法,并抄送省財政廳、省編辦備案。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級財政、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行政主管部門可選取教育、醫療、養老等典型項目,積極探索政府向事業單位購買服務的有效經驗,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供參考; 要緊盯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及時研究分析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強化各環節監管,扎實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確保各項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標任務。
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積極指導、督促、推進所屬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并根據所屬事業單位實際情況,逐步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和金額。
(三)強化宣傳督導。各級、各部門要準確理解和把握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認真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釋,加強對社會各界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群眾關切,為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省直各部門、各市財政局會同機構編制部門每半年向省財政廳、省編辦報送一次本部門、本地區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進展情況,總結工作經驗,提出問題和建議(上半年情況應于當年7月15日前報送,下半年情況應于次年1月15日前報送)。省財政廳、省編辦將不定期開展全省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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