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管理疊加創新研究:以“雙創”為例
2016年06月28日 09:59 來源:《中國行政管理》 【打印】 
公共政策創新和政府管理創新是現代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的基本工具。“政府管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管理是指管制性管理和服務性管理的總和,狹義的政府管理僅指管制性管理。本文主要是在狹義層面使用政府管理這個概念。政策創新是對公共政策本身的要件進行更新,管理創新則是對政府本身的要件進行更迭,兩者往往都是分別進行的——分而析之、分而置之、分而用之,不相交織。為了追求更加有效的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急需展開跨學科、融合性研究。[1]
自2013年中國政府實施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下簡稱“雙創”)的政府行為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雙創”的政策舉措。據不完全統計,從2013年初至2015年底,在3年時間內共密集頒布63份政策性文件,其中國務院出臺的文件20件(含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國務院相關部門出臺的文件43件(含國務院部門辦公廳文件)。[2]綜合來看,這些文件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的,“雙創”要注重實效,提高政策的協調性和針對性,把“雙創”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3]李克強總理認為,“雙創”是“管理模式的最大創新”。[4]筆者理解,這個“最大創新”就是將公共政策創新與政府管理創新進行有機融合,進而實現疊加式創新。
中國的公共政策創新可以歸納為三種模式,即解構型、轉軌型和整合型。[5]研究和掌握“雙創”政策創新的不同模式,有助于理解政策創新的意義和價值,有助于研判政策創新的路徑和方式,有助于選擇政策創新的時空窗口和策略路徑,有助于找準政策創新的落地機遇并適時加大力度。
促進和支持“雙創”的政策性文件始于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但正式提出“雙創”概念是在2014年9月夏季達沃斯論壇上由李克強總理宣布的。2015年3月,李克強在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的班子座談時總結2014年在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就業不減反增,城鎮新增就業達到1300多萬,認為這就是得益于“雙創”新引擎釋放的新動力,決定把“雙創”寫入《政府工作報告》。[6]于是,2015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次將“雙創”作為一項重大的國家政策提了出來。
政策的解構型創新是立足于分解、消解、消除原有政策的弊病,破舊、除陳,使政策中與當下環境和實務不兼容的規定得以清減。2015年初,國務院宣布,從本年度起用3年時間,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國務院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國務院在印發的《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中指出,此次清理的目的在于進一步促進“雙創”,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建設法治政府。2015年底,國務院宣布此前發布的489件文件失效。解構型創新不僅表現在對以前頒布政策的即時性解構,甚至表現為前瞻性解構。在“雙創”的政策體系中,第一次采用了“日落條款”,對政策的終止生效日期做出規定。1976年,美國科羅拉多州通過了世界上第一個“日落法”,該法律對一項計劃或一個規章規定一個日期,到了這個日期,該計劃或規章除非再次得到批準,否則就此失效。根據OECD的調查報告,OECD大多數成員國都宣稱自己采用了日落條款。中國此前未采取日落條款。如新頒布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中規定“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八年”。即該文件在八年后自動解構,無需另行發文。
任何一個轉軌國家都需要對政策進行轉軌型創新,發達國家也經常出現某些領域的政策轉軌型創新,但中國在產業結構升級和實施“互聯網+”戰略的情況下,政策的轉軌型創新有其特殊性,“雙創”政策在很多方面彰顯了政策的轉軌型創新,其中稅收政策的創新便是典型。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雙創”的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稅收優惠范圍涵蓋了多類型企業、科研院所、非營利性組織及失業人員等,并將一些新興業態納入稅收優惠范疇;規定了創新電子化稅收管理、推廣網上辦稅服務;同時還實施了促進“雙創”的補貼政策和獎勵政策。目前,正在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式的稅收政策創新體系。
重大的政策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將社會經濟活動各方面的政策要素加以整合考量,形成整體化、協同性創新。縱觀國務院頒布的促進“雙創”政策文件,將經濟政策、社會政策、人才政策等加以整合,對政府、市場和社會主體各個相關方面提出相互協同的要求,是一個鮮明的特色。整合型政策創新,源于改革整體推進和信息化發展、產業鏈優化的現實需要。在促進“雙創”的政策措施中,從整合現有行政職能部門到整合商業資源,共同推動電子商務發展;從支持專業化的研發服務,到整合創新創業服務資源,支持建設創業孵化服務鏈條;從經濟要素的整合到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融合;從政務公開到公共數據資源的開放;從常態政策,到突發事件公共政策……開放、整合、跨界、并購、重組,成為整合型政策創新的基本內容。
整合型政策創新的另一個手段是協同。“雙創”政策從規定政府部門之間協同辦理政務事項,到增強各項監管的協同性;從深化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到促進知識產權協同創新,推動科技服務聯盟;從加強政府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到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形成上下左右聯動的協同格局……政策的協同創新貫穿于“雙創”政策文件的始末。“雙創”文件中部門最多的一個文件是由商務部等19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意見》,對部際間配合以及各部門貫徹落實分別提出了具體要求。[7]
政府管理創新是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了適應內外環境變化和新的管理要求而對自身的管理方式、運行機制、業務流程、工作方法、技術手段等諸多方面做出的創造性調整和變革。[8]
政府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創新包括六種類型,即轉換式、交換式、強制式、反應式、自發式、倒逼式。[9]總的看,就是將傳統管理方式與現代服務方式結合,實現由直接、微觀干預管理方式為主向間接、宏觀管理方式為主轉變,由單純行政性的管理方式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轉變,由管制方式、強制性管理方式、封閉型管理方式為主向服務方式、合作和互動管理方式、開放和共享管理方式轉變。
與“雙創”相伴隨的簡政放權,實際上不僅是權力結構的變化,也是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的創新,為社會生活帶來了便利,為市場經濟注入活力。李克強總理在2013年上任之初即承諾,本屆政府要將國務院各部門的1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砍掉三分之一,結果只用2年時間就完成了5年的目標。3年來,國務院部門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800多項。
政府對社會訴求的回應,是通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流程、程序來實現的。當業務流程和行政程序不能滿足管理和服務需要的時候,就必須進行再造、優化。在國家“雙創”政策的鼓勵下,公眾和企業投身創業、創新,遇到了政府業務流程和行政程序的障礙:科層制機構健全但整體機能退化,公眾的需求增長而政府職能部門自我利益膨脹、專業化程度提高而綜合服務能力減退;公眾接觸多點化和政府職能部門專業化的趨勢導致跨部門的流程無人應答,政府的子服務流程間缺乏面向公眾的管理流程的橫向調度,產生管理真空。政府管理創新是要在反思傳統行政流程弊端的基礎上,摒棄以任務分工與計劃控制為中心的工作流程設計觀念,打破政府部門內部傳統的職責分工與層級界限,實現由計劃性、串聯性、部門分散性、文件式工作方式向動態化、并聯化、部門集成化的轉變,建立以問題診斷為前提,以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為宗旨的服務流程模式。[10]在“雙創”管理中,政府從四個方面改進流程和程序:取消無效流程;改造碎片化流程;厘清模糊流程;打破“死結”流程,如讓居民提供“我媽是我媽的證明”,對此,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流程再造和程序改進,解開“死結”,提高行政效能。[11]
信息時代行政網絡環境下,政府治理顯露出網絡化、彈性化、平等化、民主化、實時互動、智能辦公和服務導向的革命性特質。[12]在實施“雙創”政策的進程中,以電子政務為引領的信息化治理方式得到泛化。從理論上講,電子政務將政府組織結構、制度、方式和文化等要素通通轉化為結構性和非結構性的數據,使得決策方式、組織管理、目標管理、績效管理、過程控制可以按照治理現代化的要求和行政價值導向來設定或改善。然而,在現實中的政府組織與信息技術、信息網絡環境的自然邏輯之間并不總是對應的,而是呈現出相當的不確定性。大數據技術對于政府管理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國家為發展大數據戰略和技術、實施大數據支撐決策和公共治理專門制定了66條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創新管理模式,構建信息共享的系統,推進各類信息平臺無縫對接,打破機構間職能壁壘和信息孤島,增強政府對環境的反應和適應能力。這一創新,加速了政府信息化建設速度。
三、政策和管理疊加式創新的結構
政策和管理疊加式創新與以往的創新,就結構性而言,關鍵的區別是在革故鼎新中,以“鼎新”為核心,以創新引領改革,而不是以“革故”為核心,以革故引領的創新。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們可以把政策和管理疊加式創新的結構界定為以創新為核心的改革格局。一是建立高層次的決策和推進機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對“雙創”實施全面領導,“雙創”政策和管理在決策、組織、協調、推進的全過程創新,并配套推進行政管理體制、財稅體制、投融資體制、國有企業制度、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等方面的頂層系統性創新。二是確保創新沿著規范化、法治化軌道發展。推進“雙創”在立法、執法、行政的均衡發展,從注重破除舊法向創新法律體系轉變,從追求立法數量向提高立法質量、強化法律執行效果轉變。三是尊重地方首創,發揮主動精神。及時把地方好的創新經驗上升為國家政策,使之在更大范圍內發揮作用。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將政府部門提出創新舉措改為社會公眾給政府創新確定主題,更精準、更精細地清除阻礙“雙創”的“節點”。四是全面建立政府問責制度,完善督察督辦制度、績效考核體系、責任追究機制,增強政策和政府管理的執行力。
(二)“放管服”三維向度
“放管服”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13]從實際運轉情況看,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采用的是“放管服”三維向度同步推進的方法,較之以往政策與管理、下放權力與加強監管和服務分別進行的創新,有著結構性差異。“簡政放權”的維度指向的是中央政府及其部門、省級政府及其部門收縮執行權、增加決策權,重點解決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問題;“放管結合”的維度指向的是增加執行權,重點解決決策的執行更加順暢的問題;優化服務的維度指向的是增加監督權,重點解決政府服務對象更有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問題。在傳統體制下,決策、執行、監督三者關系是混沌的,很多政府部門既當決策者,又當執行者,還負責監督。通過分解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使決策職能、執行職能、監督職能由不同層級政府、不同政府機構相對獨立行使,形成不同性質的權力既相互制約、相互把關,又分工負責、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理論和實踐上形成分權制衡、統籌協調的態勢,既實現了“權力分置”,有利于解決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又實現了“三管齊下”,有利于提高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協同性、系統性,在審批制度改革、減少事前監管的同時,承擔起事中事后監管的責任,在優化政府公共服務上拓展內涵、創新方式。[14]
通常情況下,公共政策主要針對系統性問題的解決和在本體系內實施的問題,政府管理主要指向本級政府內部和部門管轄的領域。政策和管理各有其優勢,也各有其不足。政策的阻滯現象往往與政策受到來自體制內的抵抗有關,與政策受眾無法參與政策制定和執行有關;管理的不作為、不到位現象往往與管轄職能的“條塊分割”、管理范圍的劃地為牢有關,與組織扁平化不夠有關。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彌補了政策和管理各自的缺失,形成了上下耦合的格局,有助于實現上下左右形成聯動的合力。在國務院頒發的多個關于“雙創”的文件中,反復強調要“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推動建立部門間、上下間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形成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合力推動、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15]而上下左右耦合的行政管理機制只有在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的狀態下才可能實現。
四、政策與管理疊加式創新的功能
(一)政策的體內擴散效應和體外放大效應雙增高,而執行剛性有所降低
政策擴散又叫政策轉移,是政策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主要通過政策取得一定效果和經驗試點后向更大范圍推行和實現,即經由特定的渠道,在政府內外傳播,由個別到一般、由典型到普及、由局部到整體,不局限于個別部門、地區、層級,而實現整體治理水平提高。[16]政策的擴散又可分為體內擴散、體外擴散和體內外擴散。體內擴散是在政府系統中擴散,如某項政策本來是針對政府特定部門的規定,卻被其他部門采用實行。體外擴散是在政府系統之外的擴散,如社會組織、社區等非政府機構仿效實施原本作為政府的政策。體內外擴散則是上述兩種擴散的同時發生。“雙創”政策創新在與政府管理創新疊加后,所產生的擴散效應非常明顯。體內擴散表現在政府各個部門、各個層級紛紛行動,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政策,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如國務院規定了政府部門要公布“權力清單”,在實施過程中各地方和部門從公布“權力清單”擴展到公布“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等,演變為“四張清單一張網”。[17]體外擴散效應倍增,簡政放權改革有力地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如商事制度改革,促進了新增市場主體快速增長,2015年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比上年同期增長14%,城鎮新增就業連續三年保持在1300萬人以上。[18]
與政策的擴散放大效應增大相伴相生的另一個現象則是政策的執行剛性降低,即下級對上級頒布的政策不執行或簡單地照抄照轉,沒有結合實際加以執行。2014年以來,國務院多次派出督查組,對政策不執行、落實不到位、政策發揮作用不夠的問題進行督促檢查,對包括地廳級在內的900多名干部予以問責。不僅地方政府出現執行不力的問題,中央政府的部門也有類似情況發生。李克強總理在2016年2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說,“我前兩天點名批評了幾個部門工作拖拉的問題。各部門的工作今后決不能再拖拖拉拉!”[19]
這是一個難以理解的問題。政策執行剛性降低,為什么卻能導致政策的擴散效應放大?研究表明,主要原因是“雙創”政策自身的功能強大、體外擴散明顯。“雙創”政策的功能強大,有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0月國務院和各地政府針對“雙創”發布的政策措施已超過2000條。[20]這些政策與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大措施,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對新興產業發展的促進力很強大,目前中國新興產業占GDP的比重達到了8%。在中央政府強力領導下,通過“雙創”,在培育新業態、新產業方面有很大空間、很大作為,它的引擎作用已經表現出來。“雙創”政策體外擴散明顯,不僅讓中小企業充滿活力,也激發了“人”的創新潛能和創業熱情。創業者活躍,社會氛圍、融資環境、人才結構匯聚成有利于“雙創”政策施行的動力,在一定程度上延續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慣性動能,突破了體制機制和制度的束縛和桎梏。政策的選擇性執行雖然具有很強的負面效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會產生正面效果。比如在固定資產投資、引進建設項目等行政性行為風險增大的情況下,部分官員集中精力選擇風險相對較小的“雙創”政策進行有效執行,使得一個時期“雙創”政策落實效果比較好。但是,這并不能改變綜合性、結構性改革政策的執行剛性降低的事實。
(二)行政資源減少,管理日趨強化,創新動力有所降低
管理的資源減少是指政府一部分傳統的行政管理權力取消,導致管理日趨強化,政府在簡政放權的同時,雖然以“放管結合”的方式加大了監管力度,但行政資源本身無疑在總量上趨于減少。由于長期以來政府部門在一定程度上習慣于用行政審批履行政府職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有的公務員感到不習慣了,不知道該干什么、怎么干。
在行政資源減少的背景下,政府管理是不是呈現弱化趨勢呢?恰恰相反,管理弱化的趨勢反而變小了,尤其是在公共安全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就業服務管理等領域,呈現管理強化趨勢。這與減少行政資源的同時,充實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監管責任有直接的關系;與建立事后評估和專項報告制度,制定差別化指導和監管措施有直接的關系;與提高政務公開水平,建立投訴舉報機制,運用信息化監管手段,建立信用監督體系,實施標準化管理有關。其實質就是適時實施了管理創新,使得管理弱化趨勢得到遏制。這些都是在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的狀態下實現的。
盡管由于管理創新疊加于政策創新之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和行政資源減少、反腐力度加大后出現的不作為現象蔓延,但是,政府原創性的創新動力明顯下降,復制式創新幅度也下降,成為不爭的事實。部門和地方頒布的落實方案,形式越來越完整,語言越來越規范,但是實際創新作用越來越弱,即使是最低層級制訂的落實方案都會與頂層方案差別不大,限制了具體方案在各地方層級的操作性。“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在2015年評選中就出現了獎項申報數量比兩年前減少三分之一現象。[21]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本身就容易導致“過猶不及”,一項創新政策剛頒布、一個管理創新剛開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隨即連續出臺,下面來不及消化、理解和施行,效果必然難以令人滿意。新的政策、新的管理制度在執行中需要一個消化過程,利益格局的改善也需要官員有一個適應過程,國家治理體系、社會治理體系、思想文化體系,都很難馬上適應新的需要。再則,頂層設計方案在執行中有一定的“時滯效應”和“條塊效應”,整體謀劃需要克服碎片化執行和短期性的行為,新制度的優勢發揮也需要時日。頂層方案是由作為“條條”的各職能部門執行的,需要與這些部門的系統上下銜接,還需要與一級政府對接,在這個過程中都可能誘發執行力下降的問題。
政策與管理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關系,又是具有一定的相互制約、相互抵消的關系。政策創新力度大,則加強管理政策實施的行政手段減少,管理難度加大;管理創新力度大,則政策執行的主觀隨意性加大,偏離政策原旨的風險增加。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的強弱消長、互相牽制,源于政府創新這一現代治理主題內含的矛盾性。治理現代化強調合作、互動,主張公共事務由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決策和管理。政策與管理的績效在傳統政府體制框架內是一種正相關關系,政策的力度大、管理力度也大;而在現代治理體制框架內,如果市場發育充分,制度完善,政策與管理的績效也呈現正相關關系。但是,在一個由傳統政府體制向現代治理體制轉型的特殊情境下,則可能產生負相關關系。政策與管理的績效取決于政府創新的階段,看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內容及過程是不是按照現代治理的要求,是由政府、公民、市場、社會組織等主體共同決定的,還是由某一方決定的,在前者的情況下政府和公眾等多元主體都可以看作地方政府創新實踐的推動者,那么政策和管理都可以順暢,在后者的情況下則正好相反。這一現象在同級政府和部門的關系中有表現,在上下級政府之間也有表現。同級政府和所屬部門之間政策創新與管理的矛盾主要是拖延時間和降低政策含量。2015年4月15日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嚴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運轉流程繁冗、拖沓,據此,他對文件運轉流程提出硬性要求。李克強還多次批評有關部門提出的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不高。
在上下級政府之間,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的矛盾主要表現在地方政府以轉發政策代替政策創新,以政策代替管理。“在復雜多樣的地方創新活動中,地方政府是第一推動集團”。[22]地方政府如果由于對創新舉措認識不到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就會顧此失彼,創新了政策,疏于了管理;加強了管理,忽視了創新,甚至推諉扯皮,把省事的事情自己做,把麻煩的事推給其他部門。在國家全面提高治理制度化的背景下,一些公務員認為依法辦事就是凡事都要找依據,沒有依據就不辦事、不創新,事事請示匯報,樣樣等領導批準,誘發畏縮情緒。這就扭曲了法制和創新的辯證關系,也走入了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對立起來的誤區。
五、政策與管理疊加式創新的態勢
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的實質和目的,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中國從政策主導型、管制型的行政體系到依法行政過程中,需要明確一個基本走向,這就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長期以來,中國政府以政策為治理的基本策略,以管制為基本手段。政策的一個重要品格和優勢是與時俱進,適應性強。管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見效快,剛性強。在轉型國家,運用政策和管制進行治理,行政績效最高。但在進入轉型期的后端,政策需要更多上升為法制,管制職能要轉變為服務職能。政策上升為法制,就是增加制度性供給,提升制度化能力。管制職能與服務職能匹配,重點是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創新管制方式,把管理與服務統一起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
制度性供給、制度化能力、公共服務供給、管理與服務結合的能力,都要求政府在推動創新的過程中,將已經取得創新效應的政策和管理舉措穩定、規范下來,不因外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不因推動者的意愿改變而改變,進而能讓創新實踐持續運行下去。事實上,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疊加的基本成果可以歸結為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是政府創新的最終模式,也是政府創新可持續性的保障,更是衡量政府創新績效的核心指標。有學者對155個地方政府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案例進行跟蹤研究,發現約五分之三的案例由于制度化能力欠缺而逐漸停滯,最終無以為續。而這些項目之所以缺乏可持續性,主要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創新未納入法治化軌道,加之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地方政府創新的法治化不足、職能轉變能力較弱,除了其自身原因外,還同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給、職能轉變有關。“試點—推廣”是中國地方政府創新實踐一種較為流行的模式,它通過對創新探索中的不確定性進行“試錯”,當試驗失敗則在可控范圍內隨時叫停,負面影響不會輻射到整個政治系統。然而,這種“試錯”機制并沒有規定所有試驗成功的創新探索都應由中央層面得以全面推廣。于是,就會出現創新過程中中央政府制度供給能力不足、職能錯位進而潛在制約地方創新繼續深入推進的困境。一些本應由中央層面作出規范、指引或者說明的規章制度不能適時出臺,本不應該由政府履行的職能還在履行,最終就會使地方政府創新處于左右搖擺、舉棋不定的尷尬狀況。[23]
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不是各行其道的兩個體系,在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同樣形成相互疊加的結構和功能。研究這兩個政府模式的疊加,是另一篇文章的題目,但本文可以預測,當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產生治國理政的巨大效益,同時克服政策創新與管理創新疊加的負面影響后,中國的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將開辟新征程,而這方面理論研究的價值也將進一步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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