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5日 08:4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自18號令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以來,業(yè)界對完善貨物服務招標采購管理及操作期待已久,87號令的出臺可謂不負眾望。對照研讀18號令、87號令、74號令、《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新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制度文件,不難看出,2013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提出的改革思路對近年來政府采購的立法、修法工作影響深遠。無論是2013年年底頒布的《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還是隨后陸續(xù)出臺的《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新修訂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均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改革要求,力促采購人權責對等,重視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管理,規(guī)范招標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提高采購靈活性。政府采購制度的骨骼與肌血日漸豐滿,但最關鍵的,還是如何貫徹執(zhí)行。(作者:政府采購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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