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11:46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 【打印】
一是堅持依法采購,擴大政府采購規模。明確依法實施政府采購的范圍,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完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制度。深化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管理,積極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提升服務水平。
二是堅持管采分離,明確政府采購各方責任。明確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的職責,切實加強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形成工作聯動機制。財政部門不得將政府采購的監管職責委托其他機構行使。
三是細編采購預算,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約束。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均應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計劃不得超出批準的預算,采購合同金額不得超出中標金額。履行合同中需變更追加的,采購人應及時報送相關變更手續,未履行報批手續擅自變更采購項目計劃和合同的,財政部門不予受理、不予安排支付項目增項資金。
四是嚴格采購方式核準,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明確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嚴格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審批,對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采購方式的項目,財政部門將不予支付資金。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操作執行,加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
五是強化信息公開,完善政府采購監管體系。財政部門及時將政府采購信息在《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布,采購人及時將政府采購項目情況向社會公開。財政部門加強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實行評審專家動態管理,實行供應商不良行為備案和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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