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家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財金〔2016〕95號
各市、縣財政局:
根據《關于聯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 加快推動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財金〔2016〕91號),我省南京市江北濱江大道(西江路至綠水灣南路)建設工程等14個項目被列為國家示范項目(詳見附表),總投資262.75億元。為規范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示范項目引領作用,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現就示范項目實施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示范項目所在市、縣財政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部、省出臺的相關制度要求,科學合理編制實施方案,依法擇優選擇社會資本,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規范推進項目實施,落實示范項目責任制,建立示范項目的對口聯系和跟蹤管理機制,確保示范項目實施質量。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財政職能,做好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按照部、省相關文件要求,項目落地后組織申報并及時撥付部示范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和省試點項目獎補資金;協調推動示范項目與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進行合作對接;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完善項目回報機制,激發社會資本參與熱情。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又快又實”的示范項目管理要求,積極推動示范項目按期落地。第一批示范項目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購,第二批應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購,第三批應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購。示范項目建設完成后,部、省將組織專家對前期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逾期未完成采購或驗收不合格的,將不再作為示范項目推廣。
附件:1. 關于聯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 加快推動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
2. 江蘇省列入國家第三批PPP示范項目名單
江蘇省財政廳
2016年11月9日